平政發〔2013〕81號
平涼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全民創業
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積極推動我市全民創業工作,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甘肅省全民創業行動實施方案》(甘辦發〔2012〕101號)、省政府《關于印發甘肅省推動全民創業促進就業若干政策的規定的通知》(甘政發〔2012〕116號)等文件精神,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擴大就業創業規模,創造平等就業環境,著力培育創業主體,搭建創業平臺,充分調動各類勞動者自主創業的積極性,通過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政策扶持、典型引路,在全市上下形成“百姓創家業,能人創企業,干部創事業”的良好創業氛圍,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政府促進創業與勞動者自主創業相結合的原則。加大政策扶持和改善創業服務,提高勞動者自主創業、自主經營、自籌資金、自擔風險、自我發展的創業能力,強化勞動者在全民創業中的主體地位。
(二)堅持創業帶動就業的原則。把擴大就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目標,實現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的良性互動。落實各項創業就業優惠扶持政策,營造自主創業的社會環境,使更多的勞動者成為創業者,以創業促進就業工作。
(三)堅持市場引導和平等就業的原則。貫徹落實《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深化勞動就業制度改革,保證實現勞動者自主擇業權和用人單位自主用人權得到全面落實。禁止就業歧視,為勞動者提供公平就業的機會。
(四)堅持城鄉統籌就業的原則。統籌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城鎮新增長勞動力就業和農村富余勞動力輸轉就業,建立健全各級人力資源市場,構建城鄉統籌就業一體化的就業服務長效機制和信息網絡體系,為城鄉各類勞動者搭建創業就業平臺。
三、扶持政策
(一)平等對待各類創業主體。除法律法規禁止的行業和領域外,一律向創業主體開放。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群眾身體健康以及國家專營?氐男袠I、商品必須按照法定前置條件、程序嚴格審批外,放寬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對其申請的經營項目,工商行政部門及時依法予以核準。
(二)重點扶持城鎮未就業人員通過自主創業實現就業、帶動就業。各級人社部門要及時為未就業的大中專院校和技工院校畢業生、失業人員、失地農民和復員轉業軍人等辦理失業登記,免費發放《就業失業登記證》。凡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未就業人員自主創業,均可享受相關扶持政策。經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進入省內城鎮創業、返鄉創業和就地就近從事二三產業創業就業的農村勞動力,均可以享受相關創業扶持政策和創業服務。創業人員在非戶籍地創業的,由創業地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落實創業扶持政策,提供創業服務。
(三)加強對初始創業人員培訓。有創業愿望和培訓需求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應屆高校畢業生和城鄉未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在縣級以上人社部門和財政部門認定的職業培訓機構參加創業培訓的,可按規定享受創業培訓補貼,補貼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創業培訓的,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或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創業,憑其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有效證明,可一次性申請領取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
(四)扶持各類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初始創業,收入超過低保標準后,城市低保家庭可繼續享受6個月低保待遇;農村低保家庭可繼續享受1年低保待遇;對初始創業的就業困難人員,申報靈活就業并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對大齡失業人員(“4050”以上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殘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連續失業1年以上人員和失地農民等就業困難人員初始創業的,市、縣(區)政府可給予不超過1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助,具體補助范圍和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
(五)做好自主創業人員人事社會保障代理服務。自主創業的大中專院校和技工院校畢業生、失業人員和軍隊復員轉業人員,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免費為其提供人事和社會保險代理服務。代理期間,可參加評定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代理年限可計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六)鼓勵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創業。鼓勵支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創業,經本單位同意,允許一段時間內保留原職務級別、人事關系和其他待遇,具體內容可由原單位以合同形式約定,但離崗時間最長不超過2年。離崗期滿或離崗期間,本人不愿意回原單位的,按國家和省上有關政策規定辦理辭職及相關手續。辭職前工作年限視為社會保險繳費年限,所需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補助資金部分按原經費來源渠道解決。
(七)放寬自主創業人員工商注冊條件限制。允許非公有制企業不受注冊資本數額限制,在名稱中直接使用“國際貿易”、“對外貿易”等行業術語。允許自主創業人員在不同的地點申辦兩個以上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八)降低創辦公司注冊資金“門檻”。對初次創業,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下的有限責任公司,實行創業注冊資本“零首付”,允許在2年內繳足注冊資本。拓寬非貨幣出資方式,鼓勵投資者依法以股權、債權、知識產權等非貨幣形式評估作價出資,支持以不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自有技術作為公司股東的首次出資。企業改制、合并、分立登記,貨幣出資額可以低于注冊資本的30%。對農村勞動者興辦的有限責任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土地、林地用途不變的情況下,允許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評估作價出資,但作價出資比例不能超過出資額的70%。
(九)簡化創辦企業經營場地證明手續。凡持有合法有效房地產證明文件或租房協議的房屋,除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外,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均可以作為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登記;創業者不能提供企業經營場所產權證的,可憑房產部門出具使用權證明或銀行產權抵押證明辦理相關手續;農村勞動者創業以私人住所為經營場所,不能出具產權證明的,可憑村委會出具使用權證明辦理相關手續。
(十)減免對創業人員的行政性收費。對新創辦的年主營業務收入50萬元以下的小企業,在2014年12月底前免收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等費用,并按照企業實繳地方稅額的一定比例,由市、縣(區)財政給予不超過2萬元的補貼,具體標準由各縣(區)政府確定;城鎮臨時開辟的創業街(路)、創業市場,鄉鎮創辦的農村集貿市場,群眾進場擺攤設點,不收任何費用。
(十一)加大對創業人員的稅收優惠。對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 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型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800元。對市、縣(區)政府認定新創辦的創業孵化基地,自用和通過出租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由稅務部門按有關規定,3年內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十二)加強小額擔保貸款對自主創業的支持。全面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創新管理模式,在確保擔;鸢踩那疤嵯,提高貸款服務質量和效率,進一步加大對符合條件的各類創業人員和小企業的支持力度,并按有關規定給予小額擔保貸款貼息。采取多種措施,解決小額擔保貸款反擔保難題。對婦聯組織推薦的農村婦女自主創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嚴格執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關于完善小額擔保貸款貼息政策推動婦女創業就業工作的通知》(財金〔2009〕72號)有關規定,經辦擔保機構原則上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擔保;其他需要提供反擔保的初始創業人員申請貸款的,反擔保人由行政事業單位公職人員,擴大到有穩定收入來源且收入水平高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所有人員。
(十三)設立政府創業獎勵補助資金。市、縣(區)政府結合當地實際,設立規模不等的“政府創業創新獎”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創建國家級和省級創業型城市獎勵補助、創業孵化基地獎勵補助、創業典型獎勵、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獎勵補助、創業人員吸納就業補助、就業困難人員初始創業一次性創業補助以及創業服務體系建設補助等。創業人員創辦的個體經濟實體存續期在1年以上,吸納就業在5人以上,以及創業人員創辦的微小企業,吸納就業在20人以上,簽訂了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的,經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各縣(區)政府給予適當的資金補助;對政府評選或經政府同意有關部門評選的創業模范給予表彰、獎勵。具體辦法和標準由縣(區)政府確定。
(十四)提升創業服務水平。各級人社部門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根據產業發展趨勢和市場需求,建立創業項目庫,搭建創業信息、政策發布平臺,對創業者開展方案設計、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在現有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基礎上增設“創業服務中心”,建立由專家、創業成功人士及政府工作人員共同組成的創業服務隊伍,通過多種形式為創業者提供個性化、專業化的指導和咨詢服務。
(十五)加快推進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設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創業社區。鼓勵高校畢業生建立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市、縣(區)發展改革部門在編制計劃、落實基本公共就業服務設施建設“十二五”規劃過程中,要將創業促進就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納入其中,積極爭取國家支持,落實省內配套投資,創造良好創業就業基礎條件。
(十六)進一步轉變行政管理方式。各有關部門對企業的所有收費項目、標準在政務大廳集中公示,經財政、物價、法制部門聯審后,由政務大廳專用窗口發放“明白卡”,實行“一卡收費”,禁止任何單位卡外收費。各職能部門對涉及企業的審批事項實行一次性辦理和限時辦結;事涉同級多個部門或一個部門多個辦事機構的,實行“首辦負責制”、“并聯審批”,不符合辦理條件的一次性全面告知。要轉變執法觀念,以教育整改為主,審慎使用處罰權。對妨礙全民創業政策落實、損害創業者合法權益的,要追究部門、單位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四、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統籌安排,周密部署。市上已經成立了平涼市全民創業行動協調推進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6個專項工作組。
1、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專項工作組。由市人社局牽頭,市財政局、市旅游局、市婦聯、人行平涼中心支行、市銀監局及相關商業銀行等分工負責。
2、工商稅費減免專項工作組。由市地稅局牽頭,市工商局、市國稅局等分工負責。
3、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專項工作組。由市工信委牽頭,市發改委、市政府金融辦、市住建局、市商務局、市政府國資委、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工商聯等分工負責。
4、創業培訓專項工作組。由市人社局牽頭,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農牧局、市扶貧辦等分工負責。
5、財政金融扶持專項工作組。由市財政局牽頭,市政府金融辦、市工信委、市人行、市銀監局等分工負責。
6、目標考核專項工作組。由市人社局牽頭,市監察局、市統計局、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研究室等分工負責。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確定的目標任務,分別制定專項工作實施方案,嚴格目標管理,靠實工作責任,強化監督檢查,切實加強協調配合,努力形成全市上下聯動、部門協作、共同推進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資金投入。要加大各級財政對全民創業工作的支持力度,市、縣(區)財政每年在預算內列支100萬元作為創業獎勵扶持基金,用于全民創業各項工作的獎勵扶持資金。獎勵扶持基金歸口市全民創業行動協調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管理。獎勵扶持基金資金預算和使用計劃匯報市全民創業行動協調推進領導小組批準實施。
(三)強化考核檢查。各級政府要把鼓勵全民創業、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將完善和落實創業政策、優化創業環境、提升創業服務水平以及創業初始成功率、創業帶動就業率等作為主要工作指標,列入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就業工作的考核內容,建立考核獎勵機制,對創業工作進展情況通過按月上報、季度通報、半年督查、年度考核等方式進行督促,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對在全民創業行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進展緩慢,措施不力的及時督促檢查,幫助分析查找原因,并限期整改。具體考核評價辦法由市全民創業行動協調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
平涼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4日